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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的意见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学:(1)城区小学及区实验小学1:(2)乡镇中心小学(含原片中心):1:2,学区中心另加3人(3)完全小学:1:(上阳小学加编1名)5.三星级以上幼儿园:2教师1保育员6.成人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的教师配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教师编制数中包括教师、职员、教辅和工勤等人员,其中幼儿园按星级要求配备教师,不足部分由各园自聘解决。三、教学人员课时量标准中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按周标准授课时数计算。以语文、数学课为基准,高中教师10—12节、初中教师12—14节,小学教师16_18节。压滤机滤布担任跨科任教、承担教学指导、放学后管理学生以及班主任等工作可计入工作量。学校一切工作都要以教学为中心,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等办法,压缩行政人员。对年轻的学校行政人员实行“待遇享受,课时不减”等政策,鼓励学校管理者深入到课堂教学第一线。学校党政正职兼课工作量要占学校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兼课工作量要达二分之一以上,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及群众团体负责人原则上应满工作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兼任自身本专业学科的教学。四、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的标准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及核定领导职数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课堂教学人员够用、能用,提高全面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任何学校都不得超标准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安排教职员工。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对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12班以下小学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应不低于95%。各学校要对照本文件提及的各项配置标准,于8月底前对本校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整理结果报教育局。今后学校增设内设机构都应报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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