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主义,忽视或放低对企业的准入门槛,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企业在这方面尤其严重,不少企业仍在使用淘汰工艺,技术落后,没有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二)?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贯彻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仅仅停留在一般通风和配备个人防护口罩阶段,其余工作均未开展,有的单位负责人甚至对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一些单位虽然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配备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少工人作业时根本就不穿戴,不能达到应有的预防效果。(三)?用人单位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率低,本检查年度没有1家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危害评价,致使“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到实处。(四)?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检项目、体检周期和监测项目、频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部分用人单位体检在未有省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对职业病检查的针对性不强。(五)?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方面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四、今后工作设想(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加大监督力度和增加监督频率,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尤其要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作业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率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促进“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三)?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本文来自[]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