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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学院聘任助教工作合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教师、有关的系主任或委托其他专人随时调阅、检查乙方担任助教的教学班的《助教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有权在聘任期的期末收回该《工作底稿》;有权委托主讲教师所在系对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助教进行工作业绩评估。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关教材和辅导书;在乙方如约完成助教职责的前提下,有义务按本合约第四条约定的助教工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聘任期内,在乙方如约完成助教职责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按本合约第四条约定的助教工资标准和时间从甲方获得工资报酬。乙方有完整、准确和及时履行《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管理办法》规定的助教职责(详见《工作底稿》中的有关内容)的义务。乙方必须在学期末将填写完成的《工作底稿》上交甲方,否则将无权获得浮动工资。第四条助教的待遇。助教的工资按月为单位计算,包括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每位助教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标准为每月现金人民币叁佰元整,浮动工资标准为每月现金人民币贰佰元整。每个月固定工资的发放时间是下月初的第一个星期三。浮动工资的发放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浮动工资以各系对所有助教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分配依据。第五条违约条款。若乙方擅离职守连续超过3次课(包括听课和习题课),或甲方已掌握充分证据,证明乙方不能如约完成助教工作任务,或学生对乙方反映极差,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并扣发乙方当月固定工资和全部浮动工资。如果因出现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导致乙方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助教职责,乙方有权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终止合约的请求,甲方应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当月固定工资,但乙方无权获得浮动工资。第六条其他事项。签署本合约,并不意味着甲方一定要在将来安排乙方留校任教。本合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甲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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