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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旗开展“文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文明办,联系人:许峰4、完善机制,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文明诚信档案管理机制。对全旗农牧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文明档案(由当地党委负责)和信用记录(由当地信用社负责),并以此作为评选“文明诚信户”、“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项目、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健全文明诚信服务监督机制。年末组织社会各届代表对党政机关服务及信用社服务进行评议,以加强和改善各地党委政府及信用社的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树立良好的党政形象和行业形象。三是建立健全奖罚激励机制。对于被评定为“文明诚信户”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当地党委政府在生产经营中、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上要给予优惠政策。叫是建立健全文明诚信公示制。年末在评定“文明诚信户”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过程中,村级评选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文明诚信户”的资格、等级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张榜公布。各村在评议过程中,“文明诚信小康户”所占比例不能超过村总户数的10%,“文明诚信富裕户”所占比例应在30——40%左右,“文明诚信脱贫户”所占比例应在50——60%左右。乡旗两级“文明诚信户”的评定应在村级评选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并在所辖区域内进行公示后方可命名表彰。天山镇内个体工商户的评定工作由旗信用合作联社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进行评议,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6、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文明诚信建设”活动事关全旗精神文明建设能否落到实处,事关全旗信用环境的改善,是提高城乡居民整体文明程度,推动全旗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必须努力提高对此项活动的认识,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推进活动深入开展。旗委宣传部将把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之中,作为年末各地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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