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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2015-2020年)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禽养殖场所(小区)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所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完全农田利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达100%;二是生猪、肉牛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完全农业利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分别达到90%和70%。(三)严格执行防疫条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在符合养殖业发展布局的前提下,由牧兽医站负责审核是否符合“三区”规划,经乡、村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进行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市畜牧局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四)强化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落实和完善污染减排措施。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现有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照管理权限,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通过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重点对因污染导致群众上访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督促其落实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同推进机制,营造全社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理念深入人心。(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小组要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组织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四)严格考核,绩效管理。将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分执行情况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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