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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一)贴息申报表;(二)按季度提交的财务报表;(三)贷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四)贷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五)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六)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到账凭证;(七)贷款调查检查照片、贷后检查报告;(八)其他资料。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贴息资金;(二)在贴息资金分配、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者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贴息资金;(三)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贵港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贴息资金申报表填报单位或企业(盖章):申报时间:2018年月日单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合作方式及期限单位或企业法人联系电话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总值(万元)资产负债率(%)建设日期年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利税(万元)上缴税金(万元)就业人数其中:吸收贫困户就业人数主要经营内容单位或企业经营地址经营情况及效益是否在贫困村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序号贷款额度(万元)贷款截止期限贷款银行落实情况起止意向落实小计申报企业承诺承诺:本企业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企业(盖章):2018年月日所在地村(居)委会意见单位(盖章):2018年月日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单位(盖章):2018年月日县(市、区)农业局意见单位(盖章):2018年月日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单位(盖章):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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