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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库〔2011〕1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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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标准化建设。制定财政国库信息管理规范,推进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并规范与预算管理系统的自动化衔接。继续推行中央统一开发的地方国库支付系统,已使用统一地方支付系统的地方要积极组织做好升级工作;未使用统一地方支付系统的地方应按照一体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快系统建设。保持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十五)建立预算执行数据动态统计分析体系。根据地方改革进度和信息化程度,逐级推进建立预算执行数据中心,逐步实现从生产系统中动态提取数据,获得即时性和明细程度较高的预算执行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地方财政收支及预算单位资产、负债、人员编制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国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工作。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计划,按国务院要求的改革时限倒排工作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业务处(科、股)室,落实到人。要建立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十七)加大保障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为改革提供充分保障。要注重做好国库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的整合或协调工作。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国库系统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十八)建立改革信息上报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到2012年底止,每个季度结束l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上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表”(见附件)。  (十九)建立通报督查制度。财政部将建立通报督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各省(区、市)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好和改革进度快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改革进度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督查。省级财政部门要对省以下财政部门建立通报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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