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其期限则可视为永久性的,投资者购买股票后,无权要求股票发行人退回股票价款,股票没有偿还期,非因公司清算,发行人可以永远占有股票发行的价款。(3)流动性与变现性。绝大多数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依法转让,具有流动性,但不同的金融工具因自身的特性,其流动性亦有很大差异。现代创新的金融工具则十分重视其流动性,流动性是金融工具创新的活力所在或基本属性,因为流动性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变现性指金融工具在较短的时间里转变成现金的特性,是金融工具流动性的体现。金融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追求金融工具在较短的时间里变卖为现金而不致亏损的功能,即金融流动性原则。金融工具的信用越高,其流动性越强,越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所欢迎。(4)收益性。金融工具可能给持有人带来定期或不定期的收益。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是指金融工具在一定的期限里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包括名义收益率、即期收益率和平均收益率三种形式。收益率是金融工具交易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果预计收益率达不到可行性研究确定的收益率时,一般应放弃该交易。(5)风险性。任何金融工具都有程度不同的风险,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其收益也较低。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两种,信用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不按时偿还本息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随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而导致价格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在作金融工具交易时首先必须考虑风险因素。(二)金融工具的法律效力金融工具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书面记载,其义务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持有金融工具人可以要求发行该金融工具者按记载的内容履行义务,即作出约定的给付,发行该金融工具者必须按书面约定的内容履行给付的义务;同时,最终持有金融工具人如果遗失证明其义务的书面文件时,一般无权直接要求发行该金融工具人对自己进行给付,少数情况下可通过公示催告或诉讼来证实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