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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流程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2、撰写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评价意见(见附件15)(1)汇总、梳理、分析民主测评、访谈中群众反映的情况;(2)巡察组成员讨论修改;(3)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4)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核;(5)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意见及前期对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访谈中群众反映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见附件16)3、形成巡察情况反馈意见(需正式行文)(见附件17)4、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商定反馈会时间(领导小组通过、与区分管领导沟通后7个工作日内)5、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1)出席对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巡察组成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会议主持:一般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担任,缺会时,由巡察组组长担任;(3)会议议程:①主持人简要介绍有关巡察工作情况;②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③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表态;④主持人对整改方案的制定及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二)被巡察单位工作1、通知参加反馈会的与会人员;2、反馈会的会务准备。四、巡察整改阶段(一)巡察组工作1、准备阶段(1)与被巡察单位确定回访时间,并送达巡察回访通知;(2)制定回访工作方案,报巡察办备案。2、回访阶段:(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1)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班子成员参加);(2)根据回访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访谈,了解整改工作。3、撰写报告:形成回访报告,报领导小组。回访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对被回访单位就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有关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总体评价;(2)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3)回访中发现的新的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4)有关意见和建议(二)被巡察单位工作1、制定整改方案: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区委巡察办;2、配合巡察组做好回访各项准备工作;3、上报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方案上报3个月之后,将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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