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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民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6 |  大小:380KB

文档介绍
做好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组织生活等党建工作。4.配合做好相关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工作,对采购方提出的大型活动服务需求工作应按时予以落实。5.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的用途,合同期满后,应接受甲方关于费用使用情况的审计。6.不得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工作。社会组织培育服务1.在服务期限内,至少为入驻中心及相关的25家社会组织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免费提供公共空间、能力建设培训、项目支持、学习网络、服务推广、管理咨询等服务。2.免费提供公共空间信息宣传等服务、协助社会组织发布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等工作。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采购人”是指:阳江市民政局,即项目采购用户方。“集中采购机构”是指: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部门”是指:阳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格的“供应商”是指: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符合本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日”是指日历天。“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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