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它是立卷后的最后一道工序,体要求如下:一是为了便于保存和防止破损,在装订前要把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去掉;二是对于大小不一的文书材料以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进行加裱糊。裱糊时要用胶水,不要使用浆糊,以防虫蛀。对于那些已破损而又不便裱糊的重要材料,可用牛皮纸袋或者卷盒式卷皮保管;三是有的文书材料是用铅笔和圆珠笔制作的,但又不能重新制作,为了长期保存,应将原件复制一份,放在原件之后;四是案卷内的照片(包括底片),一定要有文字说明。照片如果没有文字说明,就失去了保存和证明的作用。因为照片上所反映的形象只是案件事实中的一个或几个片断,需要有文字材料进行补充说明。照片和文字说明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是密不可分的整体。每一张照片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加以说明;五是装订案卷每册以二百页(厚度为10至20毫米)为宜,如果材料较多,可立一、二、三……分册。每个违法行为人应分别立卷;六是装订案卷,应尽量使用装订档案的专用绳索或者棉线,一般不要用麻线和尼龙线等;七是根据规定,装订线都在文书材料的左边,应在案卷的左侧装订。装订线不能压字压行,以免影响查阅;八是装订时要将文书材料取齐,最好能将上下左右都取齐,起码要将下边和右边取齐,以达整齐美观、坚固之目的。但是,不能为了追求案卷的外表美观,而将文书材料的文字切掉;九是对一些不能装订入册的物证材料等,应当单独立案保管。六、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各地不得自行印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核发和管理。同时应建立文书的领用、回收登记制度。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应做好文书的保管、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定期装订成册。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保留五年。保存期满的,可以在登记造册后销毁。所有领用、回收、销毁登记册必须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