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福建交通运输厅防震抗灾应急预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疏导,及时发布通行信息;并按照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或配合有关职能单位做好)道路水路通行的保畅通、安全布控和管理。对于震区内的危(病)桥涵、病险隧道、边坡崩塌、路基塌陷、地质灾害点、河道淤积航道等隐患点,要组织力量监控预警,并立即将隐患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区域。(3)已中断交通或危及交通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内河渡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落实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安全措施,加强通行安全管控。在地震中严重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内河渡口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交通设施各管理单位、通行费站及运输管理部门应采取引导措施,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队伍、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及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按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指示要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站对抢险队伍及应急车辆实行免费通行。(4)对于因震中断或管制通行区段,各管理单位应立即确定最佳迂回绕行方案,设立绕行提醒标志引导绕行,并公告社会及通报相关部门,确保公路、水路运输通畅。道路、水上客运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科学组织、合理疏导,做好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行管制工作,组织疏散拥堵车辆或滞留旅客。公路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路面执法,强化通行引导。公路养护单位应加强绕行路线管养,确保绕行路线有序顺畅。交通中断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各单位应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报告。(5)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尽快将交通通阻、绕行等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运输车辆GPS、沿途LED电子屏幕等渠道告知司乘人员和社会公众。(6)地方各交通部门迅速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在当地政府领导及上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对地震受损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开展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并组织后续恢复重建,恢复正常运行条件。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