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备工程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抢险处理,防止灾害的发生。Р五、应急处置Р(一)受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所采取的防抗工作部署,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报局应急办。报送内容包括:动用人力、物力情况;辖区气象情况;采取的措施等。此外,公路部门还应增加保畅措施情况;局工程质监科及时了解本局在建工程防抗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情况。Р(二)局应急办会同局办公室根据交通厅、市政府发布的防灾预警预报,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统一向有关科室及局直单位传达防灾预报,安排防灾应急有关工作;要求对特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相关准备,落实其他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Р(三)防抗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值班电话:工作时间3110839,非工作时间3110843。Р(四)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对已经发展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Р(五)迅速查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范围及相关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Р(六)指导当地交通部门抢修、恢复受损交通设施。Р六、后期处置Р(一)保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交通厅的联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防灾应急宣传教育工作。Р(二)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灾后救灾、安置、保险理赔、调查总结和恢复重建工作。Р(三)各单位应及时对防抗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局应急办。同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局应急办。Р七、附则Р(一)各县、区交通局(办)、所属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制订交通防抗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局备案。Р(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