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声像档案(代字:F),(7)专门档案(代字:G)。大类以下的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从左至右依次叫一级属类、二级属类……。要求各单位的大类与本办法保持一致,大类以下属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2、对下属单位报送的科研成果、产品鉴定,基建项目的审批文件可分别归入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性文件中。3、一些机关因业务性质特殊,形成的本专业的专门档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大类,依次排列在声像档案后面,代字用英文字母接上。三、分类方法A、 党政工团档案(其属类可按组织机构或问题设置排列,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B、基建档案的一级属类,按工程性质或建筑项目设置;C、设备仪器档案的一级属类,按种类或型号设置;D、 会计档案的一级属类,按报表、账簿、凭证,工资单及其他设置;E、已故人员档案的一级属类,按已故人员级别设置;F、声像档案的一级属类,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设置;G、 专门档案(本机关形成的专门档案)一级属类,按问题或机构设置;H、荣誉、实物档案。四、编号方法1、党政工团档案的编号,其结构模式由大类代字+保管期限代号+目录序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保管期限代号:永久1、长期2、短期3;永久、长期合编为12,长期、短期合编为23;永久、长期、短期合编为0,按年度(或若干年)编一目录号。例如:1985年永久保管档案目录序号为25,其目录号为A1.25,1986年是A1.26,1987年是A1.27,如此类推。例如:已故人员档案参照此形式编号。2、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编案卷顺序号,其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分类号+案卷序号,例如:设备仪器、会计、声像档案均参照此形式编号。五、本办法适用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档案的实体分类。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分类编号方案。六、本办法自分布之日起施行。在这之前,已整理、编目的档案原则上可维持不动。七、本办法由广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