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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校委会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物问题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Р(六)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本校内设机构人员的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Р(七)研究决定党校应向上级提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审定校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校委会报告的问题。Р(八)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Р(九)其他需要校委会和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Р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Р第五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Р(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校委会第一责任人提出或由校委委员提出并由校委会第一责任人确定;中层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向校委会书面提出议题,经校委会批准后上会。Р(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要议题和重大问题,在上会前要充分进行调研、论证,并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召开校委会的时间和会议题应提前通知各校委会成员。Р(三)会议讨论。校委会应由校委会第一责任人或由其委托的校委会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Р(四)会议决定。经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后,由校委会作出决定。涉及重要人事任免、奖惩、较大规模投资、工程等项目,会议应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每位校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备查。Р第六条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人事、财务、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全体成员参加,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请假。Р第七条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Р第八条校委会应有《校委会会议记录》。《校委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议题及每次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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