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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测、病虫害远程诊断、水稻智能催芽、农机精准作业、温室环境监控、水肥药智能管理、精准饲喂、发情监测、自动挤奶、养殖水体监控、饵料自动投喂等数字农业技术产品,探索集成解决方案和产业应用模式。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突出其中的1—2项内容开展建设。2.申报条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项目由数字农业研发实力雄厚的科研教育机构或企业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长期从事数字农业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拥有国家级的科研条件平台,承担大量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形成了具有自主产权的系列化、配套化、标准化的数字农业技术产品体系,成果在全国有较大范围推广应用;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数字农业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建有规模化的数字农业研究示范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3.数量范围。2019年开展3—5个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农业农村部信息、遥感、农机学科群组成及建设依托单位,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技术创新型单位优先申报,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申报。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储备项目。4.资金投入。原则上,试点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有关地方或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其中,由国家公益性科研教育机构承担建设的,中央予以全额补助。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参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方案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二)省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发展规划、市场信息、计划财务等处室要联合做好项目组织、审核、申报相关工作。申报材料一式5套,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4套)和市场与信息化司(1套)。联系人:陈囿淞陈炳全电话:010—591933585919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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