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途径,不是和谁过不去,找难堪。对因法制观念淡薄,对诉讼活动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审判人员要把法讲透,把理讲清,帮助当事人全面,透彻地理解法律,明辩事非,自觉守法,促使他们在各种情况下注意保持冷静的头脑。需要特别指出的事,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善于“察言观色”,注意把握一个“细”字,找准“切入点”,把矛盾化角在萌芽状态。反之,如果对当事人的情绪漫不经心,甚至语言粗鲁,态度生硬,将很可能使本来激化的矛盾更趋激化。 五、要依靠社会力量,形成防范合力。 民事防激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许多矛盾趋于激化的纠纷既有法律问题,也有社会问题,要使纠纷得以尽快解决,还必须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善于借助社会力量,依靠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使裁判结果为公众所接受,获得好的社会评价,这样更有助于矛盾的化解和钝化。诸如一些宅基地纠纷案件等,即使法院依法判决结案,往往不一定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还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方能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基层公案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及民调组织的联系,必要时,还要做好当事人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配合,协同预防,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形成防范合力,保证当事人在脱离法院的防控后,在其他各个环节上的主观心态不向恶性方面转化。 六、要秉公办案,严肃执法。 在审理矛盾易激化民事案件中,必须以严格依法办案为前提,切不可为了“防激化”而敷衍了事,草率办案,处理偏颇,那样只会给原本复杂的矛盾“雪上加霜”。因此,审判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釜底抽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裁决。对个别当事人一意孤行,肆意采取偏激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不能一味姑息迁就,听之任之,要坚持原则,敢于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把“防激化”工作引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