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不符合约定,除迟交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货物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若15日内不能全部交齐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支付违约金。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应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东港区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如需诉讼则应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东港区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十五、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甲方:日照市税务局乙方:日照市东港区旺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全权代表:全权代表:王波电话:15506333001开户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旺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市东港区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海曲中路分社账号:9110111204142050002544?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