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提出并须征得买方同意。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17.合同修改17.1除了合同第16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8.分包和转让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18.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8.3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19.卖方履约延误19.1卖方应按照合同或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9.3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0.误期赔偿费20.1除合同条款第23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买方扣除卖方设备总价的%,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1.卖方其他违约责任21.1卖方出现除第20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