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俱乐部理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因特殊情况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的会长、培训部部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