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企业跨区作业报告要求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第28号令)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以外承揽工程的,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一、企业跨区作业报告材料:1、填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报告表》(见下表,一式三份)。按格式填写,一份报告表应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可正反两面打印。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工程合同的完整复印件。工程合同内容中须明确工程量、电压等级。3、项目部持证进网作业电工名单及电工证复印件。二、报告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于每周二、四到江苏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办理。书面材料符合要求后,企业领取报告回执。江苏能源监管办2018年6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报告表单位名称(公章)通讯地址及邮编承装(修、试)许可证颁发机构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别和等级法定代表人、手机联系人、手机跨区作业具体情况业主单位(是分包工程的,还应填写工程总承包方)作业项目名称电压等级和规模项目所在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项目安全负责人、手机项目技术负责人、手机项目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合同金额(万元)项目部持进网作业电工证人数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部盖章)年月日监管机构意见:年月日填表说明: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告。此表一式三份。2.项目规模指变电容量或线路公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