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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3 |  大小:2455KB

文档介绍
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4.4.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4.4.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2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3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的中间平台;4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4.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m;2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3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30m;4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4.4.5距坡道与梯道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m(图4.4.5)。4.4.6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4.7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扶手高应为0.90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2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m;3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4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5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m的安全挡台。4.4.8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4.4.10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m提示盲道(图4.4.10-1,图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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