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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教育局人事科核实请假获批后方能离岗外出。因时间紧急、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对照审批权限,通过电话或短信请示、报告相关领导,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补办手续。十二、同一单位校级干部一般不全部同时离开本市,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应在《审批表》中说明情况。十三、因参与上级调训、会议、学习考察等同一事由,有3名及以上校级干部(含本校、异校)需同时请假的,可以办理集体请假。集体请假由组织单位或牵头单位负责按照要求的程序统一办理请销假手续。十四、因私请假外出的,期满后要立即返回岗位工作,并在3天内向所在单位销假,未按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十五、校级干部应如实详细汇报请假事由,严禁假借因私事由出国(境)处理一般公务,严禁违规接受民营企业、社团组织邀请考察。未如实汇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十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甄别干部请假事由,认真整理归档负责审批的书面报告材料,按时报送干部公务外出和因私请假情况。十七、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旷工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或诫勉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擅自外出或请假逾期未归,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失误或事故的,根据情节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十八、各基层小学校级干部、基层幼儿园园级干部的请销假管理由各教委办、教育办参照本制度执行。十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二十、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党组负责解释。附件:《晋江市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请假审批表》附件:晋江市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请假审批表姓名现单位及职务请假期间联系电话因公或因私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其中为法定节假日)外出地点请假期间工作安排请假事由单位主要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市教育局意见签名:年月日市委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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