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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主要污染物排放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三、重要指标解释1、【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分类,行业类别填写小类代码及类别名称。例如,项目属于机织服装制造,则填“1810机织服装制造”,属于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则填“176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2、【排污去向】,指废水排放的去向。包括: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他单位,其他。3、【可利用总量指标来源】,镇区“本年度可利用总量指标”,主要来源见本细则第二条。在各污染物指标“可利用总量指标来源”处填写相应来源的序号。3、【本年度相应来源可利用总量指标】,即镇区本年度相应来源的“可利用”总量指标。4、【本年度相应来源已利用总量指标】,即镇区本年度相应来源所有申请项目的“占用总量指标”数量之和。5、【项目申请总量指标】,即镇区总量办或环保分局核定后,同意该项目可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最高可申请排放总量指标。6、【占用相应来源总量指标】,即镇区总量办或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的要求,核定的各污染物指标需要占用相应来源的总量指标。7、【本年度相应来源剩余可利用总量指标】,即该项目审核后,镇区本年度相应来源剩余的“可利用总量指标”。8、【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总量办或环保分局意见】,必须明确辖区内现有的总量指标以及该建设项目需占用的总量指标,明确是否同意分配给该项目总量指标,负责人必须为总量办主任或环保分局局长,签字并加盖镇区总量办或环保分局公章。9、【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意见】,明确是否同意镇区总量办或环保分局的审核意见,负责人必须为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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