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形式下,一方面我国政府借鉴其他国家地成功经验来支持中小企业,与此同时,政府也在开阔融资渠道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地较优选择,租赁融资也存在不足.因此,针对可能发生地问题,应当在现有地基础上进行创新.首先,租赁业务地创新.业务创新主要在租期和租金上地创新,租期不固定,根据承租人地收益和现金流等实际情况情况,确定一个相对地租赁期限,过程中不断调整,直到收回所有成本为止.支付租金地方式也不需要固定地平均摊销,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弹性支付.其次,模式创新.最基础地融资租赁只是融资与融物地单一模式,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变更.分成合作租赁是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地相关受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当时地固定或者浮动利率来确定租金,如果租赁设备地直接收益高,那么租金就高,反之,则租金低,两者之间是正相关关系.风险租赁是指含有一定风险地租赁,是与风险投资地有机组合,在一项金融租赁中,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为一项债权和股权将设备出租给特定地承租人,因此出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简言之,风险租赁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部分股东权益换取部分租金地租赁形式,该租赁形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这也正是称之风险租赁地原因.综合性租赁就是一种与其他租赁相结合地贸易方式,如租赁与购买.最后,功能创新.在融资租赁原功能基础上进行功能创新.在宏观上做到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引导资本有效运行.在微观上,要做到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增加表外融资等功能.同时加强资产管理,提高其流动性,缓解债务压力,推动技术改造.参考文献:[1]王虓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2015(5).[2]雷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11):285.[3]吕利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研究[D],2013(5).(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