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条件的道路必须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开来,严格实施交通分离,从而确保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车辆的交通安全;另外,应在非机动车道设置临时停车点,提高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从而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随意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总之,应尽快改善不合实际的非机动车道路情况,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行,同时为电动自行车驾人设计出安全可靠的道路保护设施,确保电动自行车有一个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六)全面实施关于电动自行车户籍登记制度从2007年开始,全国逐步推行电动自行车刻制编码和购销登记制度,这对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一次很好的契机。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更加详细的《电动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并在全国统一推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户籍化管理,[8]对于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电动自行车牌照,定期进行年审,对不合格的车辆采用淘汰制度,并建立电动自行车车辆档案,以此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高其驾驶人的守法意识,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逃逸和盗抢情况的发生,使电动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一样在道路上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参考文献:[1]刘芳.80%电动自行车不合格[N].解放日报,2001,07,10.[2]王纲.《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解读[N].长江日报,2007,07,03.[3]葛力.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法律缺失及对策研究[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8年第二期.[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6]日京.电动自行车北京禁改限[N].羊城晚报,2005,12,03.[7]严宝杰,张瑞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6.[8]卢一夫,莫志松.中山市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及管理对策[J].南粤警坛,2006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