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据实分摊。 (8)群体性上访、个访人员的安排及接待赴毕节考察投资等往来客商和个别特殊接待产生的费用由办事处据实支付,但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办事处安排好。 (9)原招待所财产物资盘点折价(附物资盘点表)转让给承租方。 (10)承租方须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 (11)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内容,只能从事招待所经营,且不得私自转包、不得将标的物担保、抵押贷款等。 3.承租人资格要求 3.1在贵阳市及毕节市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对招待所进行更新改造((((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报建、组织施工等方面)和承租经营的能力。 3.2在贵阳市及毕节市内具有旅店业经营经验以及相关项目投资经验者优先。 3.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无被起诉或被执行未完毕的案件。 4.招租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租者,请于2011年3月2日至2011年3 月9日在毕节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领取招租文件和察看现场,同时交纳竞租保证金2,000.00元。2011年3月9日之后不再发送招租文件。 5.文件的递交 5.1竞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上午10时0分,竞租文件递交地点为毕节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九楼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6.特别说明 本招待所系正在经营中的项目,采用公开招租方式选择确定承租人,以最高承租数额为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投资改造者优先。招 租 人:毕节市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地址:贵阳市浣纱路177号联系电话:0851-5963760 联 系 人:晏晓红 郭伟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