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 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实行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 3.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定期组织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现场例会,并作好会议记录,按时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作为验收资料。 5.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6.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五、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洽商,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施工、甲方代表、基建办主任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校领导审批。六、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七、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办理拨款手续。八、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现场审验的各道工序。九、协调、组织竣工验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报告,并报送相关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十、保管好工程相关文件材料,不得丢失、毁损;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移交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移交手续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