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绿色大米加工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打造绿色水稻品牌。绿色大米生产营销企业进入市场,环保、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凡获得绿色大米、有机大米证书的产品和企业,由县财政给予申报认证奖励,支持其争取自营出口权,促进绿色大米出口创汇。绿色水稻基地建设列入乡镇农业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对实施好的乡镇设立奖励。 3、培训人才,积极推广绿色水稻生产新技术。制订绿色水稻技术培训计划,选派示范区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农业理念和技术,对于绿色水稻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农业、科技、粮食等部门要优先纳入重点科研和推广计划。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农业管理及技术人员联系到各乡镇基地,协助和指导各基地绿色水稻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绿色水稻技术创新体系,依托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合作,加快建立绿色水稻生产及加工技术创新体系,发展一批绿色大米技术创新型的企业。 4、加强服务,促进绿色水稻产业化。采取“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组织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原料基地稳定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完善市场网络,建立绿色稻米批发市场,形成贯通城乡、辐射省内外的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绿色稻米知名品牌的市场形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绿色稻米市场供求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绿色水稻向现代产业化方向发展。 5、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认真抓好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同时,创新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绿色水稻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金作为投资主体,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水稻开发投资机制,提高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树立绿色生态品牌,建设绿色食品大县,按照“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投入科技化”要求,把绿色水稻作为我县农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和提高我县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下大力气把绿色水稻生产培植成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