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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性恶论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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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和种种私欲,从而不完全相信人们的善心,而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各种制度加以引导,制约,防止人们欲望的恶性膨胀。荀子的学生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关于性恶论的学说是在吸收荀子性恶论的基础上创立的。《韩非子•备内》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既然人性本恶,那么就只有接受其恶的本性,唯其如此,才合乎天意。所以韩非认为,人性是自然而成的,所以现行政治政策就必须以人的本性为依据,要因循它,而不是对它加以否定。此后,秦国采用了韩非子的主张,得以兼并六国,成就霸业,这也是"缘法而治"思想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尝试,由此我们可以粗略地认识到荀子性恶论及其法治倾向的意义。荀子的性恶论看到了罪恶的根源来自人的私欲,只有对这种私欲加以合理的引导和规制才能使人去恶存善。这一方面要靠集体主义等价值观的引导、兼顾个人合法权益,但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等硬性规定划分各自私利的范围,并将其作为"定纷止争"的准绳,是人们的利益冲突时可以得到和平的解决。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综合考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并尽可能公平地用法律加以规定,使人们的行为为法律所规制。另外,西方基督教中的原罪说与性恶论在思维和表现出一种相似性,首先二者都认为恶是作为善的对立面出现,恶是一种人们应当摒弃的社会现象;其次,二者都主张惩恶扬善、消除罪恶,实现善的目标。原罪说成为了西方社会的法治基础,而中国的性恶论也为中国古代的法治提供了逻辑起点。总结在今天看来,单纯主张性恶和单纯主张性善一样都是偏激的,但承认人性中有恶的成分比拒绝承认人性有恶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只有承认人性有恶,才能平静地接受这个社会并不完美、并不理想的现实,才能使人更宽容,才能逐渐认同各种法律制度进入到生活中来,并接受其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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