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该广告牌的电费,同时保证外置射灯平均每天照明4小时,并根据季节不同调整照明时间(因国家政策性停电及维修等情况下所发生的不能照明,视同正常发布)。Р4、乙方有保证广告牌架体及照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整的义务。广告牌及照明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派人在72小时之内修复,超出72小时维修期限不能修复的,至此开始到修复之日,乙方按实际天数予以顺延,夜间照明出现问题,则每晚(四小时)按半日计算折合发布天数予以延期补偿(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Р第八条:广告内容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定后,甲、乙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更改(政府审批时,强制更改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Р第九条:若出现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战争、风暴及政府因素等),致使甲方广告停止发布,乙方应返还从广告发布停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期间的广告媒体租赁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广告牌修复后一月内,甲方仍想继续发布,则乙方将按自停止发布之日起至恢复发布之日的实际天数,根据原合同规定的发布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超出一个月甲方没有提出合同终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广告发布继续执行。Р第十条:合同期满,甲方如续签,需在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总额30%的广告费预付款。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没有按要求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则乙方可视同甲方放弃续签,待租赁期(即协议期)满后,撤下画布另行招商。Р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互相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待日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第十二条:双方其他约定:Р 。Р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