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娱乐活动。7、文化生活好。突击队内部或各突击队之间,要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突击队员在工作之余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考核1、青年突击队活动实绩是评选各级先进突击队的主要依据。青年突击队活动考核,应当分级、分段进行,一般应采用自查和互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表彰一次,与团组织表彰同步进行。考核工作要体现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方法要简便易行,各基层的考核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考核为主,公司组织专题考核。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是否正常;“五小”活动是否卓有成效;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是否有机统一。同时还要结合业务、技术等职能部门的考核资料进行综合平衡。3、青年突击队的考核是其所属团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部分,是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一项主要内容。第二十条奖励:1、为完成“急、难、险、重、新”任务而组建的青年突击队,如果所承接的突击任务优质、高效、低耗完成,突击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2、每年五月表彰一批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突击队。(含正在完成突击任务的青年突击队)3、受表彰的公司级青年突击队,由公司团委推荐参加上一级青年突击队的表彰。4、对优秀青年突击队队长、在突击队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兼)职团干部、重视和支持突击队活动的基层党政领导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惩罚:青年突击队在生产建设、社会生活方面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由公司团委负责修改、变更和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青年突击队VI附件二:北京市青年突击队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