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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武卫[xxxx]238号)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总得分=辖区机构总得分/辖区参加绩效考核的机构个数。各区财政、卫生局也要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奖惩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积极性。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行项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要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资金使用详细台账,将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劳务支出、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绩效工资和培训等其他支出。各级财政、卫生局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六、工作要求(一)健全组织领导。各区财政、卫生部门应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分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区财政、卫生部门要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专家库,由市、区两级专业部门专家、大专院校人员构成,直接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二)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各区财政、卫生局、各公共卫生专业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和培训等工作。(三)继续推进公共卫生科建设。各区财政、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确保公共卫生科合理布局、配置相关设备,并加强公共卫生科人员配置,切实发挥公共卫生科的领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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