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九、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十、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十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