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费、调查取证费等)由甲方承担。第七条通知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约定的方法通知其他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其他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1)甲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2)乙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第八条保密1、?在本次交易中,任何一方所获悉其他方的信息,如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或披露,则应视为保密信息,相关方负有保密义务。2、?在本次交易的谈判、文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同意严格保守所获悉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3、?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为永久绝对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公众或第三方披露或公告,但法律规定或任何上市地资本市场要求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要求作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4、?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九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该《债权委托收购协议》之签署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