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按提货单(出库凭证)认真搞好复核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不错发、错送。复核内容包括:一、认真审核正式出库凭证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有无海关批准和印签,所列提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规格、重量、数量、唛头、合约号等,是否正确。二、根据正式出库凭证所列项目,与备好的商品对照,逐项复核,检查有无差错。三、需要计量、计尺的商品,要与提货人一起过磅(也可根据商品的情况抽磅或理论换算重量),一起打尺。要填到磅码单或尺码单,并会同提货人签字。商品出库经过无误后,方可发送。第十条商品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卡、销帐,并点清货垛余数与帐、卡核对,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同时,要将有关的凭证单据,在规定时间内,转交帐务人员登帐复核。并将正式出库凭证中的一联签名后送交海关备案。第十一条商品出库,严禁口头提货、电话提货、白条提货,保税商品出库必须办理正式手续经海关核准。第四章业务统计制度第十二条认真积累各项业务统计资料,搞好单证流转和原始记录的登记统计,及时向海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数字。第十三条按时汇总编制仓库日、月、季、年的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字迹清楚,及时上报。第十四条定期整理原始记录和单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便查验。未经海关同意不得私自销毁。第五章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五条凡是由于仓库职工不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违反海关规定、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而造成的仓储事故,都是仓库的责任。第十六条发生仓库事故后,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损失情况和直接责任者等及时上报海关及上级的主管部门,并要求一事一报。第十七条仓库对于各种仓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并查清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作出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有限公司。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