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八)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九)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无正当理由拖延签发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损害承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十)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学习人员签字:廉政教育学习记录时间2016.7.6地点浩方建设项目部主持人周长勇学习内容:1、监理工作“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2、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3、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管理处的利益; 4、不准与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5、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6、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7、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9、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10、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 2、廉政建设“十不准 ” 1、不准为亲朋好友承揽工程说情、牵线搭桥及向施工单位推销工程物质或材料从中收取拥金或回扣。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