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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与各级监理人员的廉政责任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监理人员的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市等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主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2、接受业主及当地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3、监理人员执行监理任务时应遵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准则,不得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及接受贿赂,更不准以权谋私,损坏业主利益;4、监理工作中应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凭数据说话,不得把质量问题做交易,不得徇私为承包人讲情、袒护;5、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与承包单位发生监理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经济关系;6、监理人员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业务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7、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向承包单位提出个人工作以外的要求;8、监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的利益;9、监理人员不得接受工程承包人的宴请及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工程承包人将监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友安排在被监理工程内任职.三、考核制度监理办将对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深入了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及施工进度。检查、考核结果及举报情况将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四、奖惩办法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违反了监理廉政制度,对违规、违纪现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警告,二次予以清退,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2、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奉公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突出表现的,监理办将申请公司在公司内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3、各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廉政责任书,相互监督,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切实的完成施工监理任务!五、附则 本责任书共两份,签订双方各一份;本责任书期限自开工之日始,该责任书需一年一签。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办 项目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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