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单位1.1竞谈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谈判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谈判响应文件以及竞谈人与招标方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2.1“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3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若投标人的最终承诺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2“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2.6技术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说明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