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并标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各册投标文件均须在左侧书本式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8.2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密封在一起:18.2.1“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电子版文件与商务标密封在一起。18.2.2“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18.2.3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授权委托书。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便招标人在唱标前对投标单位代表身份的有效性进行核实。18.3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须分开、单独装入密封袋(箱)中,并用自制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18.4密封袋(箱)的表面,应注明: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名称:合肥包河万达广场高空清洁开荒保洁b)2010年8月22日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c)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18.5如果在密封箱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填写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见前附表。19.2投标文件不退还给投标人,由招标人自行处理。20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退还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开标22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