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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性、项目流程节点时限合规性。工程施工建设内容、财务决算报告以及资金使用等内容要相符、真实、合法、有效。新增水田核定符合《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5.4.2.2空间数据审查流程。(1)将耕地提质改造范围矢量图与“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叠加,剔除不符合部分,获取提质改造前地类。(2)将剩余部分与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库进行叠加,获取提质改造部分最终地类与等别,形成最终提质改造范围确认坐标(shapefile格式)。5.5.确认批复。5.5.1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批复。5.5.2项目确认批复参照附录C。5.5.3项目确认批复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提质改造范围坐标,坐标面积需等于项目提质改造范围面积(txt或者shapefile格式)。6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6.1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本辖区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表汇总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6.2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确认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广西自然资源提质改造项目监管系统中最新动态信息的报备工作。6.3及时对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可研、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和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7建后管护与利用(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2)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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