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享受特殊分红协议甲方:公司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甲方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股东为、、。现甲方全体股东决定在每年可分配利润中留出30%,定向分配给甲方公司高管人员,目的是鼓励乙方全身心工作,创造更好工作业绩。2、乙方目前在甲方单位担任职务,甲方希望继续聘任乙方担任高管职务,乙方希望继续在甲方工作。鼓励乙方工作热情,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一、乙方自愿按照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的百分之的标准,共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分红股股金。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二、如果甲方当年盈利(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则甲方按照每年税后可分配利润百分之的比例向乙方发放分红(注:该部分款项不影响甲方给乙方发放的工资、奖金)。在乙方担任甲方高管期间,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甲方分红,但不办理乙方的股东身份登记。三、甲方应当在每年5月1号前发放上一年度应支付给乙方的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如果乙方在上一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任高管时间不足一年,则按照实际担任高管的月份计算。根据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对于乙方应的分红,甲方需先分配到甲方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名下,再由该股东转交给乙方。乙方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四、乙方享有分红的期间:从乙方交纳分红股股金的当月至乙方不再担任甲方高管的当月。五、乙方不再担任甲方高管(无论何种原因)后的30日内,甲方按照乙方原交纳数额一次性返还其投入的分红股股金。(特别注明:考虑到乙方担任甲方高管的特殊身份,如果在乙方担任高管期间甲方亏损,则甲方股东同意乙方无需承担亏损)。甲方:公司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