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系统:各级公路建设养护部门、施工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应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报上级应急办、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后补报。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级,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同时,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快报时限: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至省应急指挥部。4.1.3分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启动县(市、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II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启动地市(局)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II级)以上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报请上级启动省(市)预案。4.2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响应程序4.2.1报警。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事发地公路建设养护部门、施工单位和公众协作,接报后按规定及时上报。4.2.2接警。公路建设、养护主管部门以及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接报后,应互通信息,由主管部门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相应应急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4.2.3先期处置。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应急指挥部处置力量未到达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事故单位、社会组织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重大决策需征求专家意见,先期处置情况随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