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严格追究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护、路面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6.2 信息通信保障公安部门要完善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的内部信息报送制度。通信管理部门要全力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6.3 资金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6.4 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活救助物资的需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整合应急救援资源。6.5 基础设施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应急避险设施、紧急停车场、应急通信、交通运输等基础建设,保障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6.6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省指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市、县级指挥部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7 附则7.1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