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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提请复议,作出暂缓或撤销拟任职务的决定。三压滤机滤布厂家、试用期制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是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加准确地识别和使用干部,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早发现、早帮助、早调整;有利于干部的培养锻炼,为干部正式任用后更好地履行职责、胜任工作奠定基础;有利于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和自律意识,促使其自觉严格要求,勤政为民。1、?试用对象。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2、?试用时间。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区委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3、?试用期间管理。区委组织部履行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干部任职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根据干部所任职务和实际情况,明确其分工和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每半年将试用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区委组织部报告。试用干部每季度向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任职情况。区委组织部要注意加强对试用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试用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干部试用半年后,进行一次考察考核。4、试用期满的考察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评价意见,采取个别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在了解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察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使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试用期间的待遇。干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前发文与本意见不一致者,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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