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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人代表所有制性质注册登记地营业执照号码单位编号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职务移动电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截止2014年12月底的职工人数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裁减爱女职工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降低一级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2014年底前参保及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否参保是否正常缴费是否参保是否正常缴费是否参保是否正常缴费是否参保是否正常缴费是否参保是否正常缴费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意见年月日市社会保险局意见年月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6份,企业1份,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是社会保险局、企业主管部门、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各1份。申请单位意见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资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办人:<公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年月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意见经初审认定: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实行时间:年月至月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区县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经审核认定:同意该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时间:年月至月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小型企业)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微型企业)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以上表格一式六份,企业一份,市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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