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签发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______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合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信息如下:序号票据编号票面金额出票日到期日出票人承兑人收票人12345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本人自愿为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内容,并保证出票人(承兑人)在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足额票款。对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义务,本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即本人保证:在持票人持有的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出票人(承兑人)不能足额兑付票款时,本人指定的通讯方式在收到持票人索赔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支付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全部款项。保证对象:收款人、持票人、经过背书获得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权利的其他方。保证期限: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至保证对象全部收回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承兑金额和因出票人(承兑人)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及持票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它:1、本担保函独立于被担保的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开具、背书过程中对应的交易合同。本担保函的效力不因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开具、背书过程中对应的交易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而无效。2、本人指定的通讯方式如下: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本人通讯地址在保证期限内不可变更,保证对象通过上述通讯方式发出索赔函或其他通知即视为已经送达。保证人(签字并按指纹):证件号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保证人证件、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复印件作为本担保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