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专家工作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单位参与相关工作。在双方友好协商前提下,专家可以安排所带学生进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习、工作。第二十二条 专家可以技术入股、带资入股等,并签订相关合同,使专家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联心、联责、联利。设站单位要以项目为依托,采取冠名、联合开发、风险投资等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第二十三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当全力支持入站专家开展咨询、指导活动,提供相应便利条件。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人发〔2009〕1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时间:2014-05-0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工作,完善管理体系,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作站建设坚持“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工作站服务内容 1、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供服务。 2、为企业人才队伍培养提供服务。 3、为企业技术研发攻关提供服务。 4、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服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科协)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国资委成立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指导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上海市科协科技创新服务部。第五条 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2、审议工作站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负责制定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