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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室责与权力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中标结果产生后,招标代理机构要将预中标结果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三日,三日内无异议,方可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4、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采购办备案谈判纪要、询价纪要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六)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或供应商后,由采购专员或代理机构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可调价格合同和重大投资公共工程的施工合同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专员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工程项目还应同时将监理合同一并报送。(七)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履行中,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采购专员应当将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的措施,及时书面报采购办。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采购资金时,按原预算程序审批,并报采购办备案。(八)采购合同验收供应商完成合同后,由采购专员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签发《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等进行验收或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各方均无异议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方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十)采购项目备案及拨款采购单位将采购项目资料在政府采购办备案齐全后凭《政府采购计划表》、验收报告、正式单据、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十一)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专员、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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