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及结果处理:项目检查结束后,现场与项目办交换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于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现场发出督查意见通知书;项目办将整改情况反馈我站,我站对于检查意见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整改结果进行核查。综合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专项督查和不定期巡查视实际情况随机安排。三、工程完工后的主要监督工作(一)交工验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2、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定合格。3、项目法人向质监站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质监站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检测结束后质监站向项目法人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要整改的问题须在交工验收前处理完毕。4、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二)竣工验收:1、交工通车试运营1年后,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2、项目法人向质监站提出竣工验收检测申请,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部分项目的复测和工程外观检查,交工检测数据和竣工复测数据合并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编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依据竣工验收结论为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监督资料整理完善,归档保存监督资料包括:监督申请资料、监督计划、督查意见、监督检查通知书、督查通报、检查数据汇总表、交工检测意见(报告)、竣工鉴定报告、监督工作总结和必要的声像资料以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负责人:站(章)二〇一年月日